3)第十四章 小欧洲大德国_中华大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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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由德国政府规定。德国又发行各种“占领马克”,在各占领区通用,其价值亦随德国马克而定。

  “占领马克”最先行使于波兰。当波兰被德军侵占后。全部信用机构随即崩溃。德国于是在波兰设立德国信托局,

  通货流通,供给信用贷款。这些办法后来又推广至区,但在西欧各占领区地德国信托局,任务较简单。主要只限于以一种货币供给各地的德国占领军。让他藉此招购军需及其他物资。“占领马克”随各占领区而异。德意志银行不予承兑。

  在各占领区,德国的货币办法不完全一致。在德国已经正式吞并的各区域,马克是唯一的法币。除法国外,所有其他占领国内,德国会将当地通货对马克的兑汇率略加提高,使超过占领前德国官价之上。德国行这政策,一半是为政治理由。一半是为经济理由:他们要藉此使各占领区内的工资与物价结构更配合德国的工资与物价结构。

  德国政府在荷兰与比利时地措置可以作例,证明德国如何操纵汇率,以图自私,而损害当地人民地利益。德国人侵入荷比两国时,即大量收购肉类,牛油,牲畜,及家禽。他们付给比荷当地农人地价格。表面上似乎不低。反正,比荷的农人非将其物产卖给德国人不可,因为德国已将他们海外禾粮来源切断。使他们无法继续养活其牲畜,大体上,德国方面是用清算协定的办法,收购比荷两国的农产品。

  结果,被占领他的本国政府用当地通货付价给农人,而德国方面付给各被占领地政府的却用占领马克信用款的记账。后者地清算账上,于是积存巨额的占领马克或马克信用。1920年7月22日德国政府突然将比国法郎的汇率贬低为每一比国法郎只值百分之八的德国马克。同时又将荷兰的通货贬值,只等于占领前对德国马克汇率的百分之一点三三。关于比国法郎贬低汇率事,德国官方的解释是说:占领开始时期规定的十个比国法郎等于一个马克是临时汇兑率,现在已经不符合德国马克与比国法郎地“内部关系”。

  柏林官方这一解释也有它地道理,但它并未说明造成比国法郎贬值的实际情形。上述的德国办法无异强迫比国膨胀通货,因为比国政府不得不增加钞票发行,对比国人民,为德国购货付款。在理论上,德国在比国有马克信用作清算存款,又有占领马克预支比国各银行,足以作比国通货增加之基础。

  但在实际上,德国或是不将德国商品运交比国,以维持两国间清算账目地平衡,或是延期交货,而占领马克又在德国不能通用。因这些原因,比国通货便真正膨胀了。德国于是对这种情形加以法律的承认,改变比国法郎与德国马克的兑换率,使马克的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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